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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青年博士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日期:2004-11-24

为提高青年博士的科研能力,并为申请更高级别的科研项目奠定预研基础,设立本基金。
一、资助对象和要求
凡在校工作的青年博士可申请本基金,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以递交申请时时间计算),每年三月科研处组织申报。
每位青年博士只可以申请一次,本基金与“校科研项目”和“校教研项目”不重复资助,已获校外启动基金者不得申请。
基金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及应用前景,贴近警务实战和教学工作,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二、申报程序
申请人填写申报书,由所在单位进行初评,签署推荐立项意见后报科研处。
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并与批准立项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书。
三、项目管理
项目的申报、可行性审核、阶段检查、验收材料审查由所在单位负责。

项目验收由科研处组织进行。
按期完成的项目在年度考核中计科研工作量;无故不按期完成的,写出工作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取消负责人两年申请其他校级项目的资格。
四、基金管理
  资助金额1.5万,经费管理比照校级科研项目进行,主要用于调研、资料费、会议费、设备费、出版费等。
五、成果管理
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须注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字样。
其他形式的成果,软件类成果提交源程序;方法类或者产品类成果须提供用户使用报告。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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