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5年度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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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2号文件精神,请各单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科研成果汇总后于2006年1月5日前报送科研处。
申报过程中注意以下问题:
一、成果期限:
2002年4月1日-2005年11月30日期间内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公开出版、发表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应用类研究成果(正式文本)。
二、成果数量
每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评审书》
《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申请评审书》一式6份(其中含原件1份)及电子文档。
2、申报成果
(1)教材、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等著作类成果一式3份(套)。
(2)论文和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一式6份,统一装订在《申请评审书》之后,包括论文、研究咨询报告全文、公开发表的期刊封面、目录页复印件;如申报的论文属于论文集或个人文集的其中之一,须将该论文集或个人文集的封面和版权页、论文全文一起复印上报。
不宜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咨询报告须同时附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
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将全文作为附件随《申请评审书》一起录入数据软盘并发送电子邮件,以便通讯评审使用。
(3)音像、软件类成果除报送成果原件一式3份外,须同时报送与之相关的文字材料、设计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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