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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书评

有阳光就会有阴影 


——读《犯罪与现代化》后的浅层思考

九八级  兰勇


美国犯罪学家路易斯•谢利的《犯罪与现代化》一书通过对过去两个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的现代化与城市化进程给犯罪率及犯罪类型带来的影响的分析,表明了“现代化进程对犯罪率和犯罪方式都有着明显的普遍的影响”的观点。几乎所有国家都因现代化而在防治犯罪方面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那么,现代化进程究竟是如何影响犯罪的呢?笔者通过对此书的通读得到了不少启发,对犯罪与现代化的问题进行了一些浅层次的思考,很高兴有机会与大家分享。

(一)随着现代化建设的深入,犯罪率也会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其中蕴涵着必然的关系。当社会处于迅速转变状态时,既有的社会准则崩溃了,人们不再能够依据它来正确评价自己的处境,人们的欲望受到不断的刺激却很少能得到有效满足。当经济发展成为最高目标受到极端重视而把调整人们的行为和控制人们的欲望摆在次要地位时,就出现了长期的反社会状态。

日益增长的城市化和社会繁荣增加了取得财富的机会,也为犯罪的实施提供了有利条件,使人们更可能感到自己相对的被剥夺。伴随着工业化而来的城市化,使得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使得城市就业不充分。教育、医疗、住房条件的滞后与城市人文环境堕落的气氛相伴,加快了犯罪率的上升。

剧烈的社会变革比城市环境本身的变化更有助于犯罪的实施。以我国为例,自从七十年代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犯罪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七十年代中期每年立案约了50万起,1981年达到89万起,而且年年递增。1983年 9月人大常委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进行“严打”斗争,一度抬头的强奸、流氓、抢劫、盗窃案件得到了相对有效地控制,但是1985年立案数仍达到1979年的四倍,1991年又增加到236万起,九十年代中期立案数则是十年前的八倍!

我国犯罪率的上升与正在进行的工业化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随着新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的建立,原有的社会稳定结构被打破,人们对此产生了不适应。在“经济条件”下,原有道德准则被抛弃,物欲横流,封建传统意识的复生,外来不良文化的冲击,大大激发了犯罪的实施。此外,社会结构的不稳定,农村人口的大量涌入城市(每年约有七千万农民奔走于城乡间,1996年城市暂住人口4170万,仅北京就有330万),人口流动频繁,地区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大,原有控制力大打折扣。

这正如谢利所说的:“犯罪率可以看作社会变革的晴雨表”。

(二)现代化进程带来犯罪率上升的同时,也带来了犯罪类型的变化。由暴力犯罪占优势的社会变为由财产犯罪为主要类型的社会是一个社会现代化的标志。农村的特点是暴力犯罪多而财产犯罪少,而总的犯罪率低于城市。农村生活缺乏流动性,自然形成的以习惯和以家庭为基础的非正式的社会组织及社会规则天然地具有抑制犯罪的强大功能。而城市的非人情关系使作为农村生活特征而不带普遍性的自相残杀的血亲复仇减少,人们的生活不再与他们世代联系的家庭生活交织在一起。

随着城市化进程地向前推进,盗窃罪和暴力袭击都有所增加,但盗窃罪增加的比例大大高于暴力袭击和凶杀案。财产犯罪是贫富悬殊问题非常突出的现代化城市的必然结果,犯罪率及财产犯罪与暴力犯罪之间的关系及其变化是社会向现代化转变的标志。社会准则和社会制度的变化引起了盗窃罪数量的增长,表明了“现代经济”的价值观念的畸形扩散。现代社会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趋于频繁,经济生活的丰富也为侵财型犯罪提供了很大领域。

美国的高犯罪率具有发展中国家的特点,而犯罪类型却完全是体现发达国家特征的。谢利认为美国的暴力犯罪源于蓄奴的暴力传统,美国社会的流动性以及强调独立和平等地位的文化导致了家庭结构的长期削弱,出现了极度分裂的状态,种族差异及移民涌入,使人口成分非常混杂。经济生活的丰富却为侵财型犯罪的发生提供了条件,这一点与我国相类似。1991年侵财型犯罪占我国犯罪总数的91.1%,1996年也占到83%,上海1996年有63%的诈骗案属于金融诈骗,共发案108起,涉及金额为6500万人民币,40亿美元。

我国现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钱万能”思想抬头,而且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成熟,市场调节的不完善,使经济犯罪有了可乘之机,甚至出现“官商勾结”的现象。在改革中,下岗工人也给社会带来一定的不稳定因素。

“财产犯罪在所有现代化国家都是犯罪的主要形式,是因为日益世俗,而非道德,宗教的准则支配的有形财富具有前所未有的重要性。在社会地位不断变化的现代社会里,决定人们社会地位的是财产而不是出身。在这种情况下取得财产已不仅是为了满足实际需要,而是得到社会地位的手段。获得财产,特别是在现代社会的少年中间,通过合法或非法手段去获得财产,已成为证明一个人的个人价值的一种手段。”谢利的精辟分析揭示了财产型犯罪之所以增加的原因。

(三)青少年犯罪与女性犯罪也会随着工业化的展开而增加。

人们生活频率的加快,亲子关系及家庭对青年成员作用的弱化,使得现代家庭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易于为青少年犯罪大开方便之门。现代家庭的破裂,给青少年正常发展带来的阻碍已得到了广泛共识。另外,现代社会的流动性剥夺了少年与家族甚至他们生长的社会的牢固关系。少年与同龄人有更为广泛的交往活动,助长了所谓的集体偶像崇拜,其结果就是减弱了对少年行为的控制,人的价值主要地不是由家庭来培养,青少年受大众传媒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更大。

在传统社会中,女性几乎被完全禁锢于家庭之中,而很少有与社会联系的机会。而在现代社会,女性有比较积极的社会作用,这也就为她们参与犯罪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妇女犯罪是妇女参加社会活动的范围和卷入社会运动的程度的晴雨表”。

例如,我国1981年有70-80%的犯罪是14-25岁的青少年实施的,当然这不仅是现代化的结果,也是与这一代人生长的社会历史背景有深刻联系的。女性犯罪在文革前仅占我国犯罪人口的1% ,近几年达到10%,个别城市达到15%。至于新型犯罪,由于没能找到具体数据证明,这里就不在加以说明。

综上,现代化带来了犯罪率及犯罪类型的变化。现代化进程中的特殊环境作用之下,产生了特有的犯罪心理,这也是符合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规律的。与其说是现代化带来犯罪,不如说是现代化对传统经济社会结构的破坏带来犯罪,更不如说是人们对现代化带来的巨大环境变化感到不适应而诱发犯罪。

《现代化与犯罪》阐述的正是现代化这一整体社会变化给全球犯罪带来的一致变化。人们对社会的不适应极易诱发犯罪,正是人们的普遍不适应带来了整个社会犯罪率的上升。犯罪类型的变化,其实是客观环境变化下,人们犯罪表现手段的变化而已。“犯罪的首要原因根源于社会结构中社会和人的地位以及社会转变造成的破坏,犯罪增长主要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因此,谢利认为要减少犯罪在新条件下的发生,最有效的方法是在现代化过程中,尽量保留传统生活方式,减少人们的不适应。他认为日本之所以在现代化进程中,保持了低犯罪率,主要应该归功于此。另外,对人口的有效控制,阻止人口盲目流动,把人口输入到较有准备接纳他们的地区,而不至于给城市带来过大压力。

我们在批判传统文化,否定传统生活方式,接纳新的生活方式之时,往往引发了一系列被传统结构压制下没能出现的问题。如美国一度盛行的“性解放”给传统婚姻、家庭结构带来的打击,曾对美国青少年犯罪率产生了直接影响。俄罗斯在经历了前苏联的解体之后,社会动荡,民族分裂,高犯罪率挥之不去----对传统抛弃的代价。可见,在剧烈的社会变革中,对旧有模式的取舍不能盲目“顺潮流”而动,不论有意或无意,真正的取舍应建立于“理性的选择”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