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盗版大法”规定:违法者可被处以510万港元罚款,并监禁4

  正版软件卖火了

  根据新的版权法,以下行为都成为侵犯版权的行为———

  ■公司企业

  ·在营业厅内播放盗版光盘供顾客欣赏

  ·使用盗版电脑软件

  ·购买一套正版软件,安装在多部电脑上

  ■个人

  ·在家中使用盗版软件作商业用途

  ·未经许可下载歌曲或屏幕程序

  ·在公司用装盗版软件的电脑

  酝酿了近两年的《2000年知识产权条例》,即“反盗版大法”,从41日起,正式在香港生效。这一条例比欧美类似法规还要严格,条例一经宣布生效,就在全港引起了巨大反响,按照它的规定,任何持有侵犯版权物品用于商业活动的人,可被处以最高额5万港元的罚款并可判监禁4年;任何持有有效证件在香港制作盗版光盘的人,可被处最高额100万港元的罚款并可判监禁4年。一年有2000人因盗版入狱。

  香港超过一半商业机构为了节省成本,采用盗版商业软件,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而盗版光盘更是因为“价廉物美”“深得人心”,制作盗版光盘成了久治不愈的恶疾。用光盘刻录机制作盗版光盘,成本低、风险小,刻录机声音不大,在住宅中进行,不仅不容易被发现,还可在住宅区的很多零售小商店形成生产、销售一条龙。根据资料显示,2000年全港仅生产盗版光盘的刻录机就查获254台,去年香港因为贩卖翻版软件被判入狱的人,竟然超过2000名。

 

  香港工商局局长周德熙说,采用这么严厉的措施打击盗版,主要是因为香港盗版问题严重,直接影响到外来投资。不久前,特首董建华在日本访问时曾有日本科技业界的领导明确表示,香港盗版太厉害,根本不放心在香港开发软件。而新加坡的一家公司也曾表示因为在香港推出的一款教育光盘,仅卖出约100套后就被盗版货压倒,该公司也不再打算在香港推出类似产品了。现在,新的版权法一出台,可谓一箭双雕,既打击了盗版的生产者,又打击了盗版的销售者。

  盗版少了,正版火了 

新版权条例实施之日,市场上随即掀起抢购正版软件的热潮,微软的Office2000连日断货,有人乘机囤积居奇,令原本已价值数千元的正版货价暴涨20%。

  据估计,香港有13.5万家中小企业需要购买合法软件,按平均每家企业10台计算机,而每台计算机的软件支出约5000港元计算,新条例将为软件业带来67.5亿港元的市场。自本月初开始,微软的办公软件已货缺。永德(香港)计算机公司负责人潘先生表示,现在每天都有100多人来问货,公司的进货量比以往多五六倍,但市场上仍出现了“有钱无处买”的状况。大多软件零售店的营业额都比先前增加6倍。有一店铺的老板说,现在一星期的营业额就达100万港元,而平时也就15港万元左右。湾仔一间软件零售公司的负责人Alan说,现在根本搞不到货。 买不起正版软件,中小企业考虑迁址。新版权法实施后,有关执行机关并不会主动进行调查,主要是在接到具名举报后,通过与投诉人会面,了解及分析有关资料、证明情况属实后向法庭申请搜查令,然后在版权持有人协助下进行检查,通过一定技术手段确定软件是否是盗版,再经律政司批准才能决定是否提出起诉。

  对于有中小企业表示财政上有困难,不能在条例生效后更换所有盗版软件的问题,周德熙称条例的原意不是希望公司遇到财政困难,而是要保护版权拥有者合法的权益,无论如何企业不应把业务建立在使用盗版软件上。在这种形势下,目前全港有大约20%至30%的公司正考虑迁移内地或暂时停业。

  小资料

  InternationalPlanningandResearchCorporation(国际预测调研公司)的统计数据,全球使用盗版软件的装载率(一国所有电脑设备所装有的软件中盗版软件占的比率)达36%,所带来的损失高达121.632亿美元。亚洲地区,香港的盗版软件装载率为56%,带来的损失为1.102亿美元;日本的盗版软件装载率为31%,损失为9.754亿美元;新加坡的盗版软件装载率为51%,损失为0.618亿美元;印度的盗版软件装载率为61%,损失为2.146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