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大学学费不是父母法定义务
子女的高学历教育费究竟是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近日,上海黄浦法院用一则案例作出了“否”的回答。 这个案例评价的主人公是父母离异子女小吴今年7月,她高中毕业参加高考结果成绩不佳在其父多方奔走之下小吴被一所民办学校录取,但每年高达万余元的学杂费却使生活本就拮据的父女大伤脑筋。最后,父亲不得不举债供女儿上大学。 按照当初的离婚协议吴母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300元至其满18岁。可如今小吴虽满18岁却仍然在读又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此她向母亲提出了“分担一半学费”的要求可母亲月收入也只有700元,没有经济能力来负担女儿的高额学费无奈之下小吴一纸诉状要求生母承担其生活费及大学期间学杂费的一半。 审理中法院认为:未成年或未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因此小吴向母亲索要抚养费是合理的小吴早已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而且母亲在这期间也尽到了教育抚养的义务,至于现在提出的高学历教育费用小吴可以通过打工、贷款等多种形式来解决毕竟成年子女(满18岁)的高学历教育费支付并非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使需要父母资助也应与他们协商,征得其同意。所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吴母自今年月起按月支付给小吴元人民币210元至学业结束而对小吴提出由其母承担一半学费5250元的要求则不予支持。